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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除草剂的八项注意

2007年07月10日 08:43 来源:中国农药网

  在生产中,中耕除草往往要占整个菜田管理用工量的40%以上。如果采用化学除草,不仅可以有效防除杂草,提高品质和产量,同时也可以节省大量除草用工,减轻劳动强度,但要做到以下“八项注意”。

  一要尽量在苗前用药。化学除草,多采用土壤处理,但必须在播种前或播种后芽前用药,用药时间应以杂草初生阶段除草效果好。这样可以避免或减轻药剂对蔬菜的污染与残留。

  二要使土壤平细湿润。在除草剂处理土壤时,土壤要求土表平整、细碎、湿润,这样不但可以保证施药均匀,而且还可以给杂草萌发创造有利条件,使杂草萌发一致,从而达到一次用药杀灭大部分杂草的目的,提高除草的效果。

  三要适时用药。一般的化学除草剂在杂草的萌发期使用效果好。而在杂草长到9~10厘米或分蘖后用药,则效果较差甚至无效。所以,防除杂草宜在杂草萌发阶段进行。

  四要均匀喷药。可湿性差的化学除草剂,容易出现沉淀现象。所以,喷施时要经常摇动,保证均匀喷药,否则下层药液浓度过高,容易引起药害。

  五要在设施栽培区减量用药。保护地等设施栽培的土壤温度高、湿度大,药效快而高。所以用药量应较露地蔬菜田减少20%~30%,以免使蔬菜发生药害。

  六要交替用药。注意不可长期单一使用一种除草剂,以防止杂草产生抗性,提高除草效果。

  七要及时覆土。有的化学除草剂如氟乐灵易挥发,用药后要立即覆土,才能保证防效。有的除草剂见光易分解失效,不能在阳光下曝晒。所以,用药后要立即覆土。

  八要选用持效期短的除草剂使用。根据不同的品种和生长期的长短,一般以选用持效期适宜的除草剂为好,以减少残留污染的时间,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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