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保管的注意事项
2010年01月14日 08:03 来源:农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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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建立专门的仓库,并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设施。
2、单独保存,忌与粮食、种子、饲料、食品(特别是蔬菜、水果等鲜食食品)、化妆品等物混放,更不能在居室存放。
3、切勿与石灰、化肥、烧碱等物混放,并要远离火种、水源。
4、杀鼠剂勿味道大的农药混放。
5、除草剂勿与杀虫、杀菌、调节剂等农药混放。
6、有机磷农药不易长期存放。
7、生物农药不耐高温,易吸潮变霉,失去活性,宜在低温干燥环境保存,保存期不可超过2年。
8、建立安全保管制度,专人保管,有台账。
9、农药仓库应贴有“室内有毒”标志。
10、一旦被盗,特别是高毒农药及杀鼠剂,应保护现场,立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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