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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提醒:购买化肥“四注意”

2009年11月10日 08:22 来源:生活新报

  记者 闵楠 通讯员 龙门

  近年来,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暴利,大肆制售假冒化肥,使农村消费者蒙受巨大损失。结合西山区开展的消费维权进农村、服务千万家活动,西山区消费者协会提醒,购买化肥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消费者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产品经营单位购买,不要购买流动送货车辆销售的化肥,以免出现问题后无法投诉。

  2、化肥的外包装物为纺织袋,内包装物为塑料袋,包装物为机器缝口,缝口应整齐一致。购买时,检查包装袋封口,对包装袋封口有明显拆封痕迹的化肥要特别注意,这种化肥有可能掺假。

  3、国家规定,每种肥料袋上都应标明产品名称、商标、有效成分含量、净重、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厂名和厂址。无厂名厂址、有效成分以及执行标准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不能购买。

  4、购货时一定要索要盖有经营单位公章的信誉卡及发票,要清楚准确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地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主要事项,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凭证是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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