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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鱼病的综合防治及渔药的科学使用

2003年10月20日 08:13 来源:《中国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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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水生动物防病工作滞后,水产养殖业千家万户分散作业,渔民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有些地方依然经常选用一些传统的方法和药物进行疾病的防治,药品单一,滥用药物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仍在使用孔雀石绿、痢特灵等违禁药品,这样,不仅使水产品的品质受到严重影响,而且生产排出的废水对环境产生直接或间接的污染,给水产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采用综合防病措施,推广健康养殖,科学地选用渔药显得极为重要。 一、鱼病综合防治措施 鱼类发生疾病是病原、养殖环境条件和鱼类自身的免疫机制三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对疾病的预防必须从消除病原、改善和优化养殖环境、提高鱼类自身免疫力等多方面着手,采取相应的综合技术措施。 1.抓好池塘清整消毒。鱼种放养前必须清除池塘淤泥和杂草,加固池埂,并充分曝晒,以加速有机物矿化、分解,同时使用药物消毒,以杀灭致病菌和寄生虫卵。鱼种放养前10天--15天,用生石灰75kg/亩--80kg/亩带水彻底清塘。 2.苗种引进前必须实行检疫,不由疫区引进苗种。在鱼种放养时实行严格的鱼体消毒,使鱼种不带有病菌或寄生虫入塘,可用30g/L--50g/L的食盐水或15g/立方米的高锰酸钾等溶液浸浴鱼体,具体浸浴时间视水温高低、药物浓度、鱼种体质而定。放养草鱼鱼种最好进行草鱼“三病”灭活疫苗的腹腔注射或浸浴免疫。日常定期做好水体消毒,一般可用生石灰、二氧化氯、二溴海因等药物交替使用,做到有病早防、无病早治。 3.把握发病规律,有的放矢地防治鱼病。鱼病的发生具有一定规律,一般春季以细菌性鱼病为主,夏季以寄生虫病为主,秋季以暴发性鱼病为主,冬春季又以细菌性鱼病为主。根据鱼病发生季节和病原微生物情况,适时采取抑菌药、杀虫药交替使用。 4.正确诊断病因,做到对症下药。鱼类一旦发病,可通过目检、镜检等方式进行诊断,根据典型症状查找病原,并正确选用药物治疗。若遇细菌性或寄生虫多种病原体混合感染造成的疾病,可交替使用灭菌、杀虫药物兼治,用药顺序一般杀虫药在先,杀菌药在后。 5.注重生态防病,实行健康养殖。鱼病的发生和流行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因而生态防病是鱼病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①适时放养鱼种。鱼种运输最适水温为10℃--15℃,因而鱼种放养以冬季(或春节前后)为宜。此时,鱼种操作、运输较为方便,机械损伤小,鱼体感染负病的机率低,可减少鱼病的发生。 ②实行科学混养。合理混养,实际上稀疏了同一水体中容易患病鱼类的密度,同时,混养时各养殖品种所占据的生态位置不同,对减少鱼类疾病的发生具有积极作用。 ③优化养殖环境。鱼类发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身的原因,又有环境的因素,因而改善环境条件是防治鱼病的重要技术措施。首先应改良水质。在养殖过程中,须经常加换新水,以稀释养殖水体中有害代谢物,改善生态环境,增强鱼体抗病力。精养高产池塘宜配备增氧机,随时开机增氧,以防鱼类泛塘。其次应科学饲养,做到合理施肥,科学投喂。根据水质、天气、鱼类活动情况等施用肥料,保持水质肥、活、爽、嫩,投喂优质新鲜饲料,并且坚持定时、定质、定位、定量的“四定”原则。 6.推广使用中草药和微生态制剂防治鱼病。中草药来源广泛,价廉效优,毒副作用小,不易形成药物残留和影响水产品质量,在健康养殖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微生态制剂因无残留、无二次污染、不产生抗药性等优点,能有效地改善水质,增强鱼体免疫力和减少疾病的产生,在无公害绿色水产养殖生产中有良好的应用效果。 二、科学合理地使用渔药 渔药是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的必须投入品,而且直接关系到水产品的食用安全和养殖环境的污染。近年来,国家对渔药市场进行了全面整顿,公布了一大批水产禁用药物,如氯霉素、呋喃唑酮、孔雀石绿、硝酸亚汞等,随着国家统一的水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今后对渔药的生产和使用也将有更严格的规范。因此,科学、合理、安全地使用渔药已成为水产养殖业者必须考虑的重要课题。 1.渔药的使用必须按照《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0-2002和NY5071-2002的规定执行,严禁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的渔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渔药,禁止使用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的渔药,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渔药。 2.改进施药方法。①内服外用结合。内服与外用药物具有不同的作用,内服药物对体内疾病有较好疗效,外用药物可治疗皮肤病、体表寄生虫病等。对细菌性疾病,适宜于内服、外用相结合。②中西药物配合使用。中草药结合化学药品能提高疗效,起到互补作用。③药物交替使用。长期使用单一品种的药物,会使病原体对药物产生抗药性,应该使用同一效果的不同种药物。 3.注意配伍禁忌。药物配合使用能增加药效,提高治疗效果,但配伍不当,将产生物理或化学反应,降低药效或失效,甚至产生副作用。常见药物配伍禁忌如使用生石灰遍洒,再用敌百虫,将产生毒性很强的敌敌畏,致使鱼类中毒漂白粉与生石灰混用,会使次氯酸离子在强碱性水体中灭活力降低10多倍;磺胺药物不可与酸性药液或生物碱类药物混合使用,化合药品及抗菌素不能与微生物制剂同时使用,否则失效,两者使用间隔要在3天以上。另外,还要注意药物的敏感性和针对性。如虾蟹类、鳜鱼、鲈鱼、鲶科鱼类、淡水白鲳等对敌百虫很敏感,应慎用,治疗小瓜虫病禁用硫酸铜和硫酸亚铁合剂,使用后不但无杀虫效果,反而促使小瓜虫形成胞囊,并进行大量繁殖,致使病情更加恶化。 4.慎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如使用不当,在杀灭病原生物的同时,也抑制了有益微生物的生存。由于微生态平衡中有益菌群的破坏,鱼体抵御致病菌的能力减弱,同时,滥用抗菌药物,使病原体对药物的耐药性增强,施药量越来越大,且效果不佳。因此,在治疗鱼病时,应有针对性地使用对致病菌有专一性的抗菌药,而不应盲目采用广谱性的、对非致病菌有杀灭能力的抗菌药物,以免伤害鱼体内有益微生物菌群。 5.提倡生态防病。积极推广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模式,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和中草药进行鱼病防治,改善水体生态环境,大力推广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 章秋虎(浙江省杭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310020) 摘自2003年第9期《中国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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