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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园艺产品进口许可证制度

2001年08月20日 11:10 来源:国际经贸消息报

为了管理和保护园艺产品市场,德国政府依据欧盟2000年6月9日颁布的1291/2000号法规修订了园艺产品进口许可证制度以及实施细则。欧盟1291/2000号法规是基础性法规,该文件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农产品。除此之外,其它相关法规主要规定了哪些园艺产品需要申领进口许可证以及不同于基础法规的一些特殊规定。 上面提到的基础法规和其它相关法规均为欧盟统一文件,本文着重从具体操作角度对德国园艺产品进口许可证制度作一简要介绍。 1.产品范围 按欧盟统一规定,进口包括水果、蔬菜、花卉等园艺产品在内的部分输欧农产品必须向所在成员国主管部门申领进口许可证。《德国对外经济法》规定了包括园艺产品在内的哪些商品需要事先申领进口许可证和与此有关的其它限制措施。 目前,欧盟已取消了对鲜活植物和花卉交易商品的进口限制。花卉进口既不需要依照对外经济法得到批准,也不必根据欧盟法律申领许可证。但是,进口的插花必须符合欧盟质量标准。德国联邦农业食品局(BLE)以抽检的方式对进口插花进行质检。 2.主管部门 隶属德国联邦农林部的联邦农业食品局(BLE)主管审核发放园艺产品进口许可证。该局322处按鲜水果蔬菜、深加工水果蔬菜、香蕉、葡萄酒和种子等不同商品类别分别发放进口许可证。为方便进口商申领许可证,BLE根据不同的商品类别分别制定了许可证申领指南,如深加工水果蔬菜、蘑菇罐头、葡萄酒、大蒜、香蕉、种子。另外,为鼓励和促进水果蔬菜类园艺产品出口,BLE规定,对此类园艺产品原则上实行自由贸易,也就是说,出口商不必申领出口许可证。但是,对于某些产品欧盟规定出口商需申领出口许可证,如鲜水果蔬菜。其作用是,凭出示出口许可证领取出口补偿金。欧盟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是,确保出口商履行WTO规定义务。 3.许可证类别 因涉及不同的进口商品,BLE按欧盟有关规定统一签发的园艺产品进口许可证虽然均称为进口许可证,但在实际内容或者说在所起的作用方面是大不相同的。总的说来,我们可以将BLE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大致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普通进口许可证。发放此类许可证目的仅仅在于对相关园艺产品进口进行一般性控制和总体掌握,没有什么附加条件和限制,进口商只要按规定提出申请就可以顺利拿到进口许可证。第二类,特殊进口许可证。此类许可证涉及的大多是热点或敏感商品。BLE在发放此类许可证时附加了一定的限制条件并相对从严掌握,如实行配额制,对进口进行数量限制。 在发放特殊进口许可证方面,同样因涉及不同的商品以及产地,故规定的附加条件也有所不同。比如,对来自中国的大蒜(税则号07032000,商品类别128)实行进口配额管理,而对来自其他国家的税则号、商品类别号码完全相同的同一商品则无配额限制。又如,还是以大蒜为例,进口其他国家的大蒜,如果数量低于350公斤,进口商按"低额进口免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可不必提交进口许可证。但是,如果进口的是中国的大蒜,不管数量多少,进口商则必须申请和交验许可证。BLE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产品清单"规定了哪些商品可以享受这一免交许可证待遇和最低限额。(注:"低额进口免许可证"的规定不适用那些虽然单项进口不超过最低限额,但在短时间内以这种方式重复进口的业务。)再如,通过干蘑菇(税则号07119040,20031020,20031030)2000年年度进口配额分配也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欧盟不同的国家政策。配额具体分配情况如下:保加利亚1715吨,波兰(另含07119060税则号)42630吨,罗马尼亚490吨,中国22750吨,其他国家3290吨,预留1000吨。除数量限制外,根据不同的产地国进口税率也有很大的区别。如来自保加利亚、波兰、罗马尼亚税则号为20031020的干蘑菇,进口税率均为8.4%,而来自中国的同一商品进口税率则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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