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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北京及毗邻地区水产养殖的病害及对策

2001年12月04日 09:58 来源:

我们根据对北京、天津和河北部分水产养殖场的实地调查和诊治结果,认为近年来对这些地区水产养殖产生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 养殖环境的恶化及对策 1. 水体“富氮”的危害和防治 我们把水体中NH3、NH4+、NO2-和NO3-不能被浮游生物利用而明显富积,并且对池鱼产生危害,超过国家渔业用水标准的那部分氮称为“富氮”,它们是氨氮和亚硝酸盐的总称。 精养水体中“富氮”的存在,引起水体中亚硝酸盐、氨氮的浓度偏高,在整个养殖期至始至终存在而且危害也大,尤其是在高温期和越冬期。另一方面间接造成水体中,兰绿藻增生并引发中毒事故。 这几年我们对水质进行了数万次检测,,结果表明:有96%的池水亚硝酸盐和氨氮的浓度超过渔业用水标准,超过率轻者10~20%,重者达到85~100%。同时发现当水体中亚硝酸盐和氨氮的浓度超标率低于20%时鱼群少病或无病;当超过60%时多为鱼病多发池。大多数水体亚硝酸盐和氨氮的超标,轻者引起池鱼摄食失常浮头,重者引起池鱼中毒死亡,泛池和诱发池鱼烂鳃病及出血病。亚硝酸盐与氨氮相比,氨氮的毒性要大的多、快的多。 2. 对策 (1)我们认为水体中存在的亚硝酸盐和氨氮都可被浮游植物吸收利用,如果水体氮、磷的比例严重失调,可抑制浮游植物的繁殖降解水体“富氮”,因此通过合理施用磷肥使水体中氮、磷比例到较为适宜的水平,对控制富氮的形成非常有用。但是过度的浮游植物繁殖会引起水变,而且死亡的藻体会二次污染水体。因此我们建议在养殖水体中适当种植浮萍、凤眼莲和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来净化水质,当这些植物收获时被吸收的氮也同时离开了水体。 (2)合理使用水质改良剂。水质改良良剂的种类较多,如矿物质中的沸石粉、麦饭石、膨润土;微生物制剂中的光合细菌、硝化细菌、芽胞杆菌等;还有些复合型水质改良剂等。 一般而言,水质改良剂的作用缓慢,而且不易观察和体现,更不象其它水产动物药物施用后就可以减少或停止死鱼那么迅速的效果,因此绝大多数渔民不愿意花钱购买。但是我们认为针对这些地区目前的水质条件和状况,水质改良剂的使用会带来很大好处,如光合细菌、芽胞杆菌等微生物制剂,能够明显的降低亚硝酸盐、氨氮、H2S和有机物的浓度,矿物质类水质改良剂因其有强烈的吸附作用同样可起到良好的作用。但是水质改良剂并不是使用一次就可以彻底解决养殖期水质不良问题。而是整个养殖期间经常使用才能发挥较为明显的作用,特别是在高温季节,每15~20天施用一次水质改良剂可取得理想效果。 今年由于天旱,天津和河北沿海养殖区水源恶化和短缺现象极为严重。由于池水换水量少而且亚硝酸盐和氨氮长期严重超标,使一些水产养殖场发生鱼类厌食、浮头甚至泛塘,给养殖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养殖户开始对水质改良剂,尤其是微生物水质良剂的重要性有所认识。 二、 兰绿藻的增生危害和防治 兰绿藻主要以铜绿微囊藻为主,这类藻在水体中会逐渐成为优势种,并且与池水总氮偏高有密切关系,由兰藻增生引起“水变”的事故时有发生。鱼类死亡率由毒忙藻产生的毒素而定,而毒素产生又取决于光合作用的强度。兰绿藻中毒引起的鱼类死亡一般从上午9:00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4:00。 另外兰藻成为水体的优势藻种时,用户由于使用CuSO4不当造成池鱼“泛池”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对兰绿藻的防治首先应注意磷肥的施用,不要总是施用含氮肥,兰藻已开始形成绿苔时,禁止全池泼洒CuSO4,可于每天早晨在下风头多次连续泼洒,慢慢调控池塘水质。笔者认为有的地区土壤水质适合兰绿藻的增生,把它彻底清除是不可能的。只要把兰藻的增生控制在一定程度内同样能养好鱼,但应遵循以下标准:含兰藻的水体一般要有25~30cm透明度,水体发清,没有浑浊感,也不要在下风头形成绿苔,二次肥水时应注意其它藻“种”的引进,这样水体保持的时间会长些。 三、 主要鱼病及其防治方法 1. 烂鳃病 诱发此病的原因有寄生虫和分子氨2种,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寄生虫类和分子氨类各占68%和32%。寄生虫诱发烂鳃病的主要有车轮虫引起的草鱼烂鳃病,三代虫(环虫、粘孢子虫,锚头鳋)引起的草鱼、鲤鱼、鲫鱼、鲢鱼、罗非鱼、鲂鱼的烂鳃病。 防治:由于烂鳃病易继发细菌感染,分子氨诱发烂鳃病杀菌时应注意水质改良;寄生虫引起的烂鳃病应先杀虫,后杀菌同时注意水质的改良。在防治分子氨诱发烂鳃病和寄生虫引发烂鳃病时,应注意控制含氯制剂消毒液的使用次数,防止因药物过量对鳃丝造成腐蚀。也可以考虑在氯制剂消毒的基础上配合使用抗生素。 2.出血病的防治 从狭义范围来讲,淡水鱼出血病的病原为细菌,但是目前有两类症状与出血病极其相似而被渔民也惯称为“出血病”。一类是由亚硝酸盐和氨氮浓度偏高引起的“应急性出血病,一般在拉网第一次出现;另一类是饲料中促生长添加剂-喹乙醇,也易引起拉网运输过程中全身发红的“出血病”。 由于病原不同,防治方法也各不相同。细菌性出血病应该用抗菌药物;富氮效应引起的出血病应大剂量换水或者使用水质改良剂;饲料中添加喹乙醇引起的出血病,防治较为困难,饲料中增加多维含量可以减轻症状。 3.粘孢子虫病的防治 粘孢子虫病主要发生在鲢鱼、草鱼、鲤鱼和鲫鱼,鲫鱼危害最大主要寄生部位包括鳃丝、体表、肠道、腹腔、大脑等部位,其中以鳃部、肠道、腹部危害严重。 目前对粘孢子虫的前期准确诊断最早也只能在粘孢子虫形成营养体阶段发现,且需要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对粘孢子成虫还没有特别有效的药物来治疗,养殖实践上前期确切诊断难度较大,而发现此病时已经较晚,此时药物已无疗效,因此本病必须以“预防为主”。 粘孢子虫病防治上应注意:由于各种不同的粘孢子虫有一定的宿主特异性,因此适当进行池塘鱼类的轮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粘孢子病的发生;彻底清塘用火碱杀灭池底孢子;在鱼体内的粘孢子虫形成营养体时进行口服药物治疗。此外,还必须注意采购鱼种时调查鱼种是否发生过此病或此池塘曾有粘孢子虫病史。 四、中毒 这里是指除水体环境和藻类中毒外由于施用药物不当,次数过多,药量过大而造成的中毒现象。在调查中发现,上述地区的渔群都发生过药物中毒事故。引起中毒的常见化学药物有CuSO4漂白粉,含氯制剂和少量的敌杀死、乐果、溴氰菊脂等,敌百虫很少引起鱼大批死亡,但可引起池鱼摄食减少。出现药物中毒的原因有:一、池鱼发病后,渔民急于求成,为追求疗效,用药随意加量;二鱼药市场质量良莠不齐,质量极不稳定,用户很难掌握其有效的准确使用量;三死鱼不停止就不停止施药。这里有必要指出药物见效的标准:一般以施药3~5天后;死鱼数量减少,摄食量明显增加或鱼体活动明显增强为药物有效标准。施用药物时应注意由于药物分布不均、局部浓度偏高而中毒,建议泼洒时应坚持“分份泼洒”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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