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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药名称:乙草胺20%(可湿性粉剂)
  • 生产企业: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
  • 农药剂型:可湿性粉剂
  • 农药类型:除草剂
  • 防治对象:

使用方法

25g*200袋/件

产品说明:
本品系酰胺类农药,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杂草至叶卷曲萎缩,其它叶皱缩,整株枯死。能有效地防除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草、鸭舌草、节节菜等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不适宜用于弱苗、倒苗、短秧龄的小苗;
3、使用本品,切勿超量,拌土和撒施时要均匀,不可重施;
4、勿在高温下施药,选择早或下午施药。
5、本品对鱼类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严禁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施用时应戴防护镜、面具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饮食和吸烟前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
中毒急救:
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果摄入,可采取吐根糖浆催吐,呕吐后服活性炭,还可在炭泥中加 山梨醇导泻。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储存和运输: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共同存放。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1、本品仅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移栽水稻田使用。
2、本品适用于5叶期以上,28~35天秧龄的移栽苗,在水稻移栽返青后5~7天内,稗草出土前至1.5叶期与适量细土或化肥充分拌均后再均匀撒施入水田中,草害严重时用高量;
3、施药时应保持水层3~5厘米,并保水4~5天,切忌淹没稻苗心叶;
适用作物:水稻移栽田

适用作物

水稻专用,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草、鸭舌草、节节菜等杂草

药物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