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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广州家禽养殖户18日前可申请补贴
  • 行业类别: 畜禽养殖 查看所有政策
  • 发布单位:广州市物价局
  • 发布时间:
  • 施行日期:
  • 实施范围: 广州市

政策法规内容

  继决定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以临时补贴方式扶持广州家禽养殖场(户)及禽类加工企业后,昨日广州市物价局下发通知,明确了补贴对象提出申请的时间和程序。广州的各个养殖场(户)或合作社应于4月18日前向所在地区(县级市)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据了解,近两个月来,受H7N9禽流感影响,广州家禽市场消费量及批发价均大幅下跌五—六成,近期广州市禽类批发市场和农贸(肉菜)市场禽类交易区集中休市2周,家禽严重滞销,养殖场(户)亏损严重,广州养禽业面临严峻困境。依据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广州决定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以临时补贴方式扶持家禽养殖场(户)及禽类加工企业。本次补贴的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对规模家禽养殖场(户)、家禽合作社的存栏家禽给予临时补贴。补贴对象包括对经本市畜禽养殖备案和持有有效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规模家禽养殖场(户),以及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家禽合作社,按存栏家禽数量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家禽种类包括鸡、鸭、鸽和鹅。其余家禽饲养场户补贴政策由各区、县级市研究制定。

  存栏家禽数量以养殖场(户)或家禽合作社申报的2014年2月15日的实际存栏数量、并通过区(县级市)畜牧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数据为准。家禽合作社社员符合养殖场(户)申报条件的以养殖场(户)为主体进行申报,其余的社员由家禽合作社统一申报,社员名称、个数以工商登记的为准。

  补贴标准按存栏家禽数量,原种、祖代的开产种禽每只补贴10元,父母代开产种禽每只补贴6元,肉鸡、肉鸭每只补贴5元,肉鸽、肉鹅和开产蛋禽每只补贴2元。种禽的界定根据地级市以上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另一类补贴对象为禽类加工企业收购、加工、冷储本市压栏家禽。禽类加工企业在2014年2月15日—3月16日(30天)期间收购、屠宰加工并冷储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养殖场(户)压栏家禽的,对实际收购、屠宰加工并冷储的家禽数给予临时补贴。家禽种类包括鸡、鸭、鸽和鹅。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收购、屠宰加工并冷储的家禽每羽补贴2元。

  本次通知明确,家禽养殖场(户)或家禽合作社补贴申请以养殖场(户)或合作社为单位,各个养殖场(户)或合作社于4月18日前向所在地区(县级市)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级市)畜牧主管部门初审后,再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禽类加工企业补贴申请以禽类加工企业为单位,由各个禽类加工企业4月18日前向所在地区(县级市)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县级市)畜牧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后,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对禽类加工企业的实际收购、屠宰加工并冷储的家禽数量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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