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行业类别: 其它 查看所有政策
-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
- 发布时间:
- 施行日期:
- 实施范围: 全国
政策法规内容
中发[1993]11号
在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农村总的形势是好的。在经济体制转换和国民经济高速增长中,农村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主要是农业特别是粮棉生产的比较效益降低,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扩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大量耕地被占,农村资金外流,一些地方财政用于农业的资金减少,加剧了农业发展后劲不足的矛盾。中央认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要特别重视和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切实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保障农业稳步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这对于促进 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成九十年代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实现农村小康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解决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按照党的十四大确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稳 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全面 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坚持把农业放在一切经济工作的首位,逐步调整社会资金和 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抓住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有利时 机,进一步采取措施,解决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积极性的一些紧迫问题。
一、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 度,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
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少数第二、第三产业比较发达,大部分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并有稳定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对承包土地作必要的调整,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做好为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技术等方面的统一服务。运用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在为农民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逐步增强集体经济的实力。
二、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
经过十多年来的改革,粮食统购统销体制已经结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购销体制正在形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深化改革,使新体制尽快完善。这对于保障我国粮食生产稳步增长和产销平衡关系极大。
从明年起,国家定购的粮食全部实行"保量放价",即保留定购数量,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明年要继续执行价外加价办法,将"三挂钩"的好处切实兑现给农民。粮食价格和购销放开以后,国家对粮食实行保护价制度,并相应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体系。
粮食保护价由国家根据农业生产成本和粮食供求状况每年确定一次,在粮食秋播前公布。鉴于今年农业生产资料涨价,农业生产成本上升较多,明年要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收购的保护价,改变目前粮价普遍偏低的状况,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为了支持保护价收购,从今年起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粮食价格放开后,中央和地方财政减下来的粮食加价、补贴款要全部用于建立粮食风险基金。
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的多级粮食储备体系。粮食储备除救灾应急外,主要用于粮食市场的吞吐调节。当市场粮价过低时,按国家规定的保护价格收购;市场粮价过高时,按合理价格抛售。通过吞吐调节,把市场粮价稳定在合理的范围内,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粮食储备所需收购资金,由政策性银行负责保障;中央储备发生的亏损由中央财政建立的风险基金解决,地方储备发生的亏损由地方财政建立的风险基金解决,对于粮食主产区,中央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有关部门对粮食储备及其吞吐调节,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要尽快妥善解决粮食企业财务挂帐问题。以1991年粮食年度为界,实行新老账划断。新的挂账由上一级财政扣回;老账按"限期清理,分清责任,区别情况,逐年解决"的原则处理。各地必须在明年六月底以前清理完毕,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制定还款付息计划,最长期限为五年。对粮食主产区和贫困地区的政策性挂账,可在清理完毕后给予停息照顾。财政、银行、审汁、粮食等部门要抓紧共同组成调查组,解剖典型,提出具体处理方案。
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收购资金必须切实保证,绝不允许再出现"打白条"现象。收购农产品要坚持户交户结,在收购中除了农业税以外,其他各种款项一律不准代扣。
三、支持粮棉主产区发展经济。
粮棉主产区在我国粮棉生产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主产区的生产状况如何,对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棉花供求平衡关系重大。目前,这些地区大多数经济发展不快,矛盾比较集中。各级政府要把扶持主产区发展经济,确保粮棉生产稳定增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粮棉主产区要坚持"稳定粮棉、调整结构、综合开发、提高效益"的方针,在确保粮棉生产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充分发挥资源和经济优势,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搞好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走增加生产与增值转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从明年起,在主产区选择五百个商品粮大县、一百五十个优质棉大县,由国家安排专项贷款,并适当增加基地建设投资,集中力量进行扶持。
提倡粮食销区与主产区签订长期购销合同,使粮食主产区能够按需要安排生产。产区要按时调出,销区要按时调入,逾期不调,违约方要承担经济责任。铁道部门对购销合同粮、专储调拨粮、进出口粮、以工代赈粮以及救灾粮等的调运要优先安排。
粮食调出省的粮食出口由现行的平价供货制改为议价代理制。在国家统筹安排出口任务的前提下,赋予调出粮食较多的省、区一定的粮食进出口权。
四、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
我国农业正处在调整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新阶段,这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必须面向市场,发展适销对路产品;大力培育市场体系,抓好信息服务;加快农业良种和先进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推广,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农业结构调整要和我国人民食物结构的改善相适应。要大力发展优质品种,特别是增加优质小麦、大豆、棉花和其他农产品生产。要积极鼓励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企业集团面向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创汇。
为了引导和推动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要有计划地在不同地区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实行科技、资金、物资等生产要素的综合投入,在品种和质量方面进行深度开发。国家要安排专项贷款予以支持。示范区应尽量采取组建公司或企业集团等经济实体的办法,承贷承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带动千家万户发展生产,出效益、出经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比较完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保障我国农业生产稳步增长的必备条件。要逐步形成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各种民办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等组织相结合的服务网络。
各级农业(林业、水利)技术推广机构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实行技物结合,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向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延伸。要继续建设和完善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抓紧落实乡镇农业推广机构的定编定员,稳定农村科技队伍。各级财政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经费要逐年增加。
各级供销社都要继续深化改革,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成立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的指导,探索向综合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鉴于供销社是农民的合作组织,今后有关供销社的体制改革要同时接受农口的指导和协调。
农村各类民办的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支新生力量。各级政府要加强指导和扶持,使其在服务过程中,逐步形成技术经济实体,走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道路。
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通过公司或龙头企业的系列化服务,把农户生产与国内外市场连接起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紧密结合,形成各种专业性商品基地和区域性支柱产业。这是我国农业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生产转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快贸工农一体化进程,银行要安排贷款,重点支持有一定基础、初具规模的,特别是外向型的一体化经营组织。
六、积极发展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对于今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保障农业稳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和加速农村现代化,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要通过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企业集团,进一步搞活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要围绕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继续组织实施"星火计划",大力开发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成果,不断提高企业素质。积极支持外向型企业发展,比照对国有企业的有关规定,让更多的乡镇企业享有自营进出口权,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目前多数地区的乡镇企业布局过于分散,不利于节约土地和基本建设投资,不利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要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适当集中,发挥企业群体优势,带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条件。
加快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战略重点。中西部地区要面向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兴办农副产品加工、储运和商业、服务等企业;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发展矿业、建材、小水电和旅游等资源型产业。同时,要积极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促进协调发展。国家新增加的扶持中西部地区发展乡镇企业的贷款要抓紧落实,确保资金全部到位。
七、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科学技术。
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产品科技含量的竞争。要加速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继续推进农科教"三结合",全面实施科技、教育兴农的发展战略。
要结合实施"丰收计划",集中力量组织推广一批重大农业实用技术项目,如农业高产、优质、抗病新品种,农作物模式化栽培技术,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技术,优良畜禽和水产品养殖技术,秸秆氨化饲养技术,农业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力争在短期内见到成效。
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围绕农业生产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组织联合攻关,重点解决一批影响面大、效益高的关键技术,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目前各级农业(林业、水利)科研单位的事业费普遍偏低,明年要适当增加。要提高国家基础研究、攻关项目经费和自然科学基金中农业项目所占的比重,各省(区、市)的科技三项经费用于农业的部分也要增加。
农村在普及基础教育的同时,要依靠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素质。
八、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增强农业的发展后劲,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必须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下决心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落实《九十年代农业发展纲要》。
水利是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命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要在抓好现有水利工程维修改造、提高效益的同时,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新的重要水利工程。南水北调工程要抓紧立项,力争早日开工建设。继续坚持劳动积累制度,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治理步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林业既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 成部分,也是农业高产稳产的生态屏障。要加快培育、加强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合理调整生产布局和林种结构,增加木材和林产品供给能力。继续在三北、长江、沿海、平原以及风沙危害大、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建设一批重点防护林和农田防护林工程。
对于一些与农业生产关系重大的基础性体系建设,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良种繁育供应体系、主要病虫害测报防治体系、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信息网络,以及重要渔港、远洋渔业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规划,在原有的基础上完善和强化。
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是实现九十年代农业发展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要继续组织实施"八五 "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对农业综合开发区的现行各项优惠政策要稳定不变,国家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逐年增加。
化肥、农药等农用工业与农业发展关系极为密切,应予以重点扶持。要提高技改投资中用于农用工业的比重,促进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等行业的更新改造,提高产业素质。抓紧建设农药创制中心,加快高效低残留农药的研制和开发。农用工业企业可以本业为主,多种经营,开发一定的非农用工业品,可与主产品统一核算盈亏。
九、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为了切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要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预算内资金、信贷资金用于农业的比重。为此,中央和地方都要调整财政投资和银行信贷的结构,不仅要调整增量结构,还必须调整存量结构,真正向农业倾斜。这是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关于"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在安排信贷计划时,要确保农业贷款增长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长率二个百分点以上,明年银行新增贷款规模中农业贷款的比重要达到百分之十以上,同时要完成收回农业贷款的任务。增加的农业投资主要用于水利骨干工程,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粮棉主产区发展经济,扶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贸工农一体化服务组织建设等。要加强各种农业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防止资金外流和挪用。
要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国家即将开征的土地增值税,应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加农业资金投入和劳务积累。逐步扩大农业利用外资的数量和范围。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起能适应发展市场经济需要的农村金融新体制。抓紧组建农业政策性银行,把农村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业务分开,保证国家用于农业的各项资金能落实到位并有效运转。农村合作基金会要办成社区性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搞存贷业务,在社区范围内为农业、为农民服务。
十、集中力量打好扶贫开发的"攻坚战"。
我国农村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必须切实解决贫困地区的问题。目前,我国仍有八千多万人没有完全稳定解决温饱问题,主要集中在高山地区、边远地区和多灾地区,又多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自然条件恶劣,扶贫难度很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坚持扶贫开发工作"分级负责、关键在省"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稳定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集中力量打好扶贫开发的"攻坚战"。
中央和地方都要增加扶贫投入。中央的各项扶贫资金要相对集中,重点用于最贫困的省、区。东部经济比较发达省、市的扶贫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这些省、市贫困地区的温饱问题要限期解决。明年起国家再扩大以工代赈规模,重点扶持最贫困地区修建公路、基本农田和解决人畜饮水。要严格扶贫开发资金的项目管理和审计制度,禁止挤占和挪用,保证扶贫效益。
十一、切实保护耕地。
耕地是我国最稀缺的资源。要坚决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土地,保护耕地。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包括商品粮、棉、油基地,名、优、特、新产品基地和城郊蔬菜生产基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之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占用。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且要有区别于一般占地的高补偿办法。要尽快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作出具体规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不得随意减免。所有征收到的资金,按国家规定专款专用,不得侵占和挪用。
十二、坚持不懈地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农民负担间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罚款、集资、基金等文件和项目;对村提留、乡统筹费实行预决算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尽快健全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的专项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保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对中央和省(区、市)已经明令废止和取消的涉农集资、基金、收费项目,在农村的达标升级活动,需要纠正的错误收费与管理方法,以及暂缓执行的项目等,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以上十二项政策措施,是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制定的。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拟出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方针。在加快农村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应当充分肯定,农村改革以来取得的各项成就,与广大基层组织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农村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好的,他们的工作是有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不少地方确实存在着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治安不好等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农业和农村经济上不去,而且会危及农村的稳定,削弱甚至动摇我们党在农村的基础。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狠下功夫,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好。要充分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加强以农村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搞好农村的社会治安,使农村经济社会面貌有个较大的改观。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中央、国务院重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用很大的精力抓农业和农村工作,地、县党委和政府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各级领导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讲真话,办实事,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团结和带领广大农民,在推进农村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取得新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