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农博网> 数据中心> 政策法规>正文
  • 名称: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 行业类别: 其它 查看所有政策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时间:
  • 施行日期:
  • 实施范围: 全国

政策法规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石油总公司、中国石化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

  为了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我委于2007年8月31日印发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07]2174号)。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和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最新进展,我委对“十一五”时期部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进行了调整,组织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