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行业类别: 综合 查看所有政策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0日
- 施行日期:2010年01月01日
- 实施范围: 全国
政策法规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16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