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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
  • 行业类别: 综合 查看所有政策
  •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8日
  • 施行日期:2009年03月18日
  • 实施范围: 全国

政策法规内容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农办渔[2009]18号

  【签发时间】2009年3月18日

  【印发时间】2009年3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质检中心,有关单位:

  为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公正性,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我部制订了《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渔业局。

  联系人:郭云峰

  联系电话:010-59192927

  电子信箱:Fishmarket@agri.gov.cn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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